龙岗同乐主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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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同乐主力学校2018年秋季新生招生简章
2018-04-12 17:49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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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同乐主力学校

学校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心社区阳和浪路51号(邮编518116)

办学性质

公办(九年一贯制)

招生班额数

小一:6个班、共288人;初一:6个班、共288人。

学校就近入学服务范围

(招生地段)

本校小学一年级、初一招生地段为:

同乐社区、同德社区、同心社区(中骏蓝湾翠岭花园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初一学位申请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公办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其余志愿家长可自愿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民办学校。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两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基础教育科”页面中查询(http://www.lg.gov.cn/zs)。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基础教育科”页面,在“相关链接”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或者“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应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地段为龙岗区行政区域内)。

三、学位申请材料(请到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基础教育科”或到我校门卫室领取招生指南查看):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备注: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区公证部门办理)。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计生加分。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4月30日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提示: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学位申请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且在深圳市无其它房产的,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 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1)深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8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2)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备案时间2017年4月1日以前)。注: 2018年先期在中心城的区实验学校、福安学校、新亚洲学校、平安里学校、区外国语学校、清林小学、龙城小学和依山郡小学试点执行,2018年先期在部分小学试点执行, 其他小一、初一学校暂按照原规定“非深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8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材料”,从2019年起全面执行。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填报的公办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愿非深户籍学生和申报本校所有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非深户籍学生填报的民办学校,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非深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填报的第一个民办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可被第二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4.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6.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7.2018年,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直升本校初中一年级。

六、生源分流办法

无法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实行按志愿分流;无法按志愿分流安排学位的,由家长自主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我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设立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关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学区户籍,学区祖屋;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户口在招生片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该类型中如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及祖辈商品房的房产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以证明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无法提供者以第五类型基础分计算(注:民办学校不设置第三类型);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积分);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且申请人户籍在所申请学区内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日,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②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2018年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②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3.说明:

(1)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材料将通过市卫计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

(2)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4月30日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3)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免费与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1.居住证过有效期,或查无此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3.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学位申请

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

小一:2018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初一:2018年4月23日至5月7日。

资料递交时间

小一:2018年5月7日至5月10日

初一:2018年5月14日至5月17日

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小一:2018年5月14日至6月16日

初一:2018年5月19日至6月22日

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

小一:2018年6月9日至6月16日

初一:2018年6月18日至6月22日

公布录取名单

小一:2018年7月5日

初一:2018年7月6日

新生注册时间

等录取名单公布后到学校门口或者同乐主力学校微信公众号查看具体到校新生注册时间。

招生信息

查询网址

报名网址:

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基础教育科”页面中查询(http://www.lg.gov.cn/zs)。

学校招生

咨询电话

   向老师   (0755)   84292577

注意事项

1.请家长登陆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基础教育科”页面查看或到我校门卫室领取《2018年义务教育学位申请指南》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请根据教育科网上规定于指定时间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家长携带有效入学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我校验核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送交资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3.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按规定时间网上报名和到学校提交资料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非深圳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公示时间: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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