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一年级、初一学位申请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位申请方法: 1.填报要求。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小一)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两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初一)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一所及以上民办学校。深圳户籍不作要求。 具体可分三种情形: ①若第一志愿填写公办学校,则须提供该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②若第一志愿填写民办学校,且在民办志愿之后还有其他公办志愿,则须提供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③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2.报名步骤。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 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http://www.lg.gov.cn/bmzz/zs/),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身份证号进入,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填报学校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第二步:递交材料。 家长到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并通过扫描上传报名系统。其中,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住房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小一)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对象的; (初一)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三、学位申请材料(请到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基础教育科”或到我校门卫室领取招生指南查看):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本; ●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有效期内); ●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 ●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备注:港澳户籍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区公证部门办理)。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前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住房材料。 家长需提供的住房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 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 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①深圳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9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②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18年4月1日及以前。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二)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共享招生片区学校,同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人家的小孩申请学位; 3.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子女申请就读该校。 (三)关于社保材料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小一)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初一)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 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1)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2)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户籍,家长可自主联系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六、积分类型 我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1.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设立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关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学区祖屋;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户口在招生片区内),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等特殊住房。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产权份额大于50%的学区商品房。该类型中如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及祖辈商品房的房产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以证明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无法提供者以第五类型基础分计算(注:民办学校不设置第三类型);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深圳户籍学生居住时间计算方法。 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积分);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且申请人户籍在所申请学区内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②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4月1日。 2.非深圳户籍学生社保加分计算方法。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计算方法:社保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 3.计生加分。 ①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网上预报名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②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材料通过市卫健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确认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过有效期,或查无此人; ②房产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③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④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七、温馨提醒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龙岗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网上预报名填报的《龙岗区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经家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确认后,学位申请材料将不能更换。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按要求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5.请家长留意申请学校的学位紧张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该类型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6.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7.被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保留其申请录取的学位。 8.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龙岗区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提前到居住地就近医院或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开具查验证明。 9.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申请办法。 ①残疾儿童申请随班就读,申请的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申请学位相同。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经过专业单位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②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龙岗户籍残疾儿童,可申请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33293846)或特教班。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的招生公告将会通过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残联另行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