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乐主力学校师德考核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职工师风师德建设和推动学校行风建设,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师风师德状况,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的对象与等次;考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党支部、校长、处室组负责人和优秀教师代表组成的师德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每学期对教师进行师德考评。
第四条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采用的具体方法:
1、自陈法:即由教师本人对照评价标准自我总结和评价。
2、观察法:通过平常的观察记载,对教师进行评价。
3、问卷法:通过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进行问卷调查,对教师进行评价。
4、接洽法: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被评价教师的师德情况。
第五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格:
1、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工作任务,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
2、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3、举止粗俗,出言不逊,搬弄是非,闹不团结,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4、厌恶差生,不尊重学生家长。
5、行为失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与师德要求不符的行为,例如:
(1)让学生或通过学生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
(2)捞取钱财为目的,私自或相互介绍迫使学生接受家教。
(3)侮辱猥亵学生。
(4)违反规定,擅自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
(5)参与赌博和搞迷信活动。
6、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 任课教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考核为优秀;略低于或少于下列条件,考核为合格。
1、教师结合课内外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
2、所教班级的学生能遵守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方法和习惯,严谨而亲切的教风受到学生的称赞。
3、经常与班主任、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主动地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得到班主任、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4、关心爱护差生,转差效果显著,
5、随时随地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并能及时向值班人员、班主任、政教室反映情况,协助处理。
6、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一些家访,通过家访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条 此项考核结果的作用: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原则上不予合格;若年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为优秀,此项考核原则上应为优秀。
教师师德考核为优秀,则优先考虑评优、晋升。
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则无资格参加评优、晋升等,并要扣除一定的年终考核奖。
若有严重违反师德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待岗、解聘。